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桃教人字第 1130046144 號
主旨:有關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報備方式一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規定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 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 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二、考量寒暑假期間旨揭教師仍有返校服務或緊急校務聯繫等 需求,及簡化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程序,本局前以 109 年 3 月 18 日桃教人字第 1090021294 號函知各校未兼行政教師於 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爰 各校教師倘有出國需求,仍需完成出國備查程序。
三、本局所屬學校現行使用之雲端差勤系統,現雖尚未建置完 成出國報備單功能,惟各校仍得考量實需,彈性以其他適 當方式(如紙本)辦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備查程序。 四、檢附「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備查表(範例)」,請各校 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