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6 日府人力字第 1130127710 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 業管理辦法」業經該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 以院臺科字第 1121046708A 號及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0281 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3 年 5 月 8 日院臺科字第 1130004838A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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