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2 日府人考字第 1130135522 號
主旨: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 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 113 年 5 月 15 日台內移字第 11309334541 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 113 年 5 月 15 日內授移字第 1130933489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 主管機關」,內政部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 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 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 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