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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30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桃教高字第 1130036282 號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 法」,業經教育部以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 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0669D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 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李小姐,電話:( 04 ) 3706-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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