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桃教中字第 1130037925 號
主旨:轉知欲申請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南投縣國民小學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13 年 4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99410 號函 辦理。
二、南投縣 113 學年度鹿谷鄉鹿谷國小和雅分校、集集鎮永昌國 小富山分校、國姓鄉港源國小等 3 校預計停辦,欲申請介聘 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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