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25947 號 函
主旨:轉知欲申請市外介聘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3 年 3 月 18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32416024 號 函辦理。
二、雲林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古坑華德福實驗高 中、石榴國中、重光國小、華南國小,倘欲介聘至前開學 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 息等事宜。
三、有關雲林縣華德福實驗學校教育理念係依華德福教育課程 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 之 華德福教育,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 成 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 證 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 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 之。
四、雲林縣蔦松藝術高中為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其課 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入,相關職務受 該校安排。 五、另雲林縣宜梧國中刻正規劃於 114 學年度委託私人辦理實驗 教育,倘經成功調入,其辦理方式比照如說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