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5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23862 號 函
主旨:轉知新竹市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 驗學校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46106 號函 辦理。
二、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教育理念係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 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 德福教育,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 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 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 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