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府教小字第 1130059785 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 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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