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130024323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 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 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 則」,業經該部 113 年 1 月 17 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 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2 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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