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130023404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 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 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 113 年 1 月 19 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987 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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