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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31 | 點閱數: 6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04794 號

主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 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本局前以 109 年 10 月 22 日桃教小 字第 1090095984 號令訂定發布,復經本局以 113 年 1 月 11 日 桃教小字第 1130002001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年一月十一日生效。茲檢送廢止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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