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府人給字第 1130018199 號 函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 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113 年 1 月 5 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044 號函辦 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sles.tyc.edu.tw/online-learning113/%E9%A6%96%E9%A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