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130018908 號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 5 點,並自 113 年 2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1 月 18 日公評字第 11322600071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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