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7 桃教中字第 1130004591 號
主旨:函轉立法院《國會季刊》徵稿辦法 1 份,請轉知校內教職 員工踴躍投稿,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20186795 號函辦理。
二、旨案投稿相關問題請逕洽立法院秘書處研考科,聯絡電 話:(02)2358-5151 或電子信箱: lyqtl@ly.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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