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桃教人字第 1130003505 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二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 1 份,請查 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82979 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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