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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16 | 點閱數: 92

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130004881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調增 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及 113000000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含各項加給 表)影本各 1 份。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 序。

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 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 幣(以下同)3 萬 9,910 元及 3 萬 2,740 元。 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 113 年 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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