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120363907 號函
主旨: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 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以下簡稱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自明 ( 1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 處) 112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540 號函辦理,並檢 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提升人事作業行政效能,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 策,人事總處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記功以下獎勵 令電子化措施,無紙化效果顯著,爰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將記 一大功獎勵令納入。
三、旨揭獎勵令電子化措施施行後,各機關使用「人力資源管 理資訊系統( WebHR )」核定獎勵令,將透過系統自動傳輸 至各當事人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 內,並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當事人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 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等身分驗證方式登入 MyData(https://gov.tw/uTH)閱覽、查詢及列印電子獎勵 令。電子獎勵令具備人事總處浮水印及 QR Code ,掃描該 QR Code 即可連結至人事總處區塊鏈平臺驗證該獎勵令之正 確性(請務必確認區塊鏈平臺網址開頭為 https://certproof.nchc.org.tw/)。
四、為順利推動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請各機關協助廣為宣導, 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至 MyData 獎勵令查詢系統點選「同 意」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以線上檢視。又為避免經由系統 寄送之獎勵令電子郵件通知遭誤認為社交工程演練信件, 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經權責機關核 定後,系統將自動寄發電子郵件通知,通知信之寄件者為 「MYDATA@dgpa.gov.tw」,信件主旨為「(核定機關) (核定日期)個人獎勵令通知信(非社交工程演練)」。 五、檢附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作業流程 及說明」、「相關 Q&A」及系統操作手冊各 1 份,人事總處 並同時上傳至「公務人員服務網( eCPA )」最新公告,請 各機關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