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府人考字第 1120365672 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 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2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16731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 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 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 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 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 人事服務網( eCPA )及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各機 關學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 訓練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