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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03 | 點閱數: 70

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府人力字第 1120362500 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原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及該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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