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府人力字第 1120359767 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21 日發布一案,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8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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