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桃教中字第 1120127397 號 函
主旨: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 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 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38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38D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 02-77367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