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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桃教政字第 1120103723 號 函
主旨: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 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2 年 10 月 13 日桃政安字第 1120006682 號函 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選舉 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 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 14 條 第 1 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 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 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 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