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4 日府政預字第 1120274826 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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