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8 日府人力字第 1120270971 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 表」,並自 113 年 4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2 年 9 月 2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86001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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