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府人力字第 1120264606 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 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 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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