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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6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5 日桃教秘字第 1120097015 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修正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二點、停止適用 「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及該院九則函 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所 屬,並適時向眷屬宿舍現住人宣導。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9 月 22 日府秘事字第 1120259936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述管理要點(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作業原則第二 點修正規定(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 9 則函釋一覽 表各 1 份(附件 2 至 8)。 三、配合旨述作業,業以行政院 112 年 9 月 15 日院授財產公字第 11200223061 號令(附件 9 )廢止行政院歷年有關處理眷屬  宿舍之 6 則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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