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地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120235251 號
主旨: 112 年度本市公務人員協會團體傷害保險,由新光產物保 險公司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查照轉 知。
說明: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 112 年 8 月 22 日桃市公協字第 11200000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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