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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8-25 | 點閱數: 219
一、 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 112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二、 本案相關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s://www.tave.org.tw);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徐彬雄承辦人,聯絡電話:(04)24225151
三、 檢附實施計畫(含推薦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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