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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7-04 | 點閱數: 105

主旨:檢送「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 份,詳如 說明,務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6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120001877 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 112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 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 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另有關本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本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六、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 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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