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桃人給字第 1120003744 號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函以,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作 業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並依來文說明辦理。
說明: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6 月 13 日台管稽字第 11217272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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