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5 日桃人給字第 1120003670 號
主旨:有關銓敘部重申,各服務機關於受理退休(職)公(政) 務人員遺族遺屬金及在職公務人員撫卹金等案件之遺族範 圍確認等作業,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替代紙本戶籍謄本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 112 年 6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76160 號書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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