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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25 | 點閱數: 12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9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47207 號  函

主旨: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 關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 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督導 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宣導。

二、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人事單位提醒校內差勤流程批核人員(如職務代理 人及單位主管等)適時於差勤系統批核假單,避免延長差 勤簽核時程,以利落實差勤管理。 (二)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 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 核,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另人事單位應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並應定期陳 報差勤報表予校長核閱。 (三)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 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 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 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 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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