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2 | 點閱數: 226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4 日府人力字第 11200895491 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十三點附表一,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