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7 日府人力字第 1120098408 號 函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營造性別平權職場環境,各機關辦理甄審 (選)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 策,確保公務人員於面試時免於受到歧視或性騷擾,以促 進性別平等之實現,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銓敘部 112 年 4 月 13 日部銓一字第 1125561255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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