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3 日府人力字第 1120096689 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8 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得以調任職系之認定作 業處理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4 月 11 日部特二字第 11255600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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