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桃教中字第 1120032385 號 函
主旨:轉知擬申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至新竹縣立北平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倘 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2 年 4 月 10 日教學字第 1125010350 號函辦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 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 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三、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 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一年內開 始受訓,並於四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 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四、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 他縣市服務至該校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