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府人力字第 1120085706 號 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3 月 28 日公訓字第 11221601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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