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9 日府人給字第 1120084991 號 函 主旨: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 112 年 3 月 29 日由 1.47%調整為 1.595%,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 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請查照。 說明: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1.445%調整為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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