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4 日桃教中字第 1120026518 號 函
主旨:轉知貴校擬申請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 教師, 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46966 號函 辦 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 學 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 能,需 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三、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 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 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 其期程視情 況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