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區域內容
家長服務區
教師服務區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軟體(公務帳號開啟)
- 大家說英語雜誌 Official Channel - YouTube
-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及審題機制紀錄表
-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 電子書專區
- 雲端差勤系統
-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 教師電子信箱
- 單一認證平台
- 教育雲
- 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 桃園市數位學習辦公室
- CIRN
- 108課程綱要資源網
- 新課綱相關法令規定
- 員樹林國小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員樹林教師會網站
- 員樹林交通安全教學網站
- 資源共享區
- 校內各項填報
- 學生學習網
- 教師服務規約
- 12年國教課綱影片
- 下載Libre Office
- ysles網路測試程式下載
- 教職員工差勤系統影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 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
- 員樹林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VPN系統
主內容區域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府人給字第 1120075331 號 函
主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3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329521 號函辦理,並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 112 年 1 月 1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01531 號及第 11200001561 號等 2 總統令公布,均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
行。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第 1 條及第 3 條規定,自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
本法行之。本法適用對象,以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或經法
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至於初任公務人員於依法銓敘審定前,具有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
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或其他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令得併計退撫
新制實施前、後之年資者,則非適用對象;上述年資已結算者,亦同。
三、依前述規定, 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曾任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者(例如現職公務人員或是離職公務人員),以及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但具有適用現行確定給付制年資者(例如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由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
役條例之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均非屬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適用對象,應適用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