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15 日桃教高字第 1120023891 號 函
主旨:有關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詳如說明,請協助 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12 年 3 月 14 日僑教學字第 1120073947A 號函 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 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 5 月 20 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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