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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3 | 點閱數: 134

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20051507 號

主旨:為因應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 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相 關事項 Q&A 一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 112 年 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43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二、為落實釋字第 785 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 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第 3 項及第 6 項授權規定,已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 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 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 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 數,維護同仁健康權,並請本府一級機關應確實督導所屬 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公務員服務法延長辦公時數例外情形 安排之妥適性。

四、另旨揭 Q&A 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可 自行運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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