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推薦資格者,得經(一)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二)該校校友會推薦(三)本校各科通過推薦(四)本該校教職 員 3 人以上連署推薦(五)畢業校友 3 人以上連署推薦(六)本該 校現任校長推薦。經本校「青年傑出校友暨傑出校友」審 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表揚名額由委員會議決之。
三、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推薦表請郵寄繳交或將紙本掃描電子檔傳送至 sheu@hlvs. ylc.edu.tw 許主任信箱。
四、推薦表亦可至本該校校友會網站下載(網址 : https://www. hlvs.ylc.edu.tw/?page_id=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