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 3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一 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 tycg.gov.tw/)下載。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sles.tyc.edu.tw/online-learning113/%E9%A6%96%E9%A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