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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並規劃符合本市需求之法定教育訓練課程辦理地區及場次,特辦理本需求調查,請協助核實回報。 |
| 二、 | 案內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
| 三、 | 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實體課程必須為本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福利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
| 四、 | 調查時間: 111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6 日止。 |
| 五、 | 填寫路徑:桃園志工網( https://vspc.tycg.gov.tw )→訊息公告 →問卷公告→桃園市 111 年度志工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需求調查表。 |
| 六、 | 注意事項:若毋須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請逕為略過該欄位或填報 0 人。 |
| 七、 | 若所屬單位上課需求人數達合作開辦實體課程標準(至少 30 人),可向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就近辦理,申請表 路徑:桃園志工網→資源補給站→檔案下載→搜尋「申請就 近辦理教育訓練配合事項同意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