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 份,詳如說明,務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1 年 6 月 17 日藝視字第 1110001829 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 111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並視疫情等實際情況調整。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
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