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辦理「自由的見證-111 年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請惠予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1 年 3 月 21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1409 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核定 4 月 7 日為言論自由日,言論自由已是全世界擁戴的普世價值,而如何珍惜現有的言論自由,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課題,該活動期向大眾推廣並見證我國言論自由的歷程及未來的發展,以深化我國民主。
三、旨揭活動訂於 4 月 9 日至 30 日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辦理,活動詳情請參閱內政部或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網站查詢( https://reurl.cc/jkK0vm )。
四、檢附原函及活動宣傳圖檔如附件。